更新时间:2022.06.16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剥夺犯罪人的政治权利有:其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其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等。
剥夺政治权利适用数罪并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执行了主刑,又犯了新罪。新罪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本条规定,数罪并罚,如果附加刑有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那么适用于新罪主刑的执行期间。《中华人民共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附加和独立适用两种。作为一种资格刑,如果附加适用,如上文所提及的,是比较严厉的一种刑罚方法;如果是独立适用,则是一种轻刑而适用于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具体来说,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管制以上刑罚的
周某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还在执行中,周某又犯故意杀人罪,现合议庭认为怠粻糙救孬嚼茬楔长盲应当判决附加剥夺政治权利5年。请问,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是否也应适用数罪并罚
管制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这一期限既反映了管制作为轻刑的特点,又不失作为刑罚的必要惩罚作用。管制刑期的上限虽然比拘役长,但由于管制只是限制人
剥夺政治权利主要是剥夺犯罪分子的以下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
一,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会有所不同。 根据《刑法》第五十五条至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和终身之分,具体包含下列四种情况: 1、对于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和管制的期限相等
无期徒刑会被剥脱政治权利。根据我国《刑法》的明确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下列几种权利: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
死刑犯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具体原因如下: 1、可以防止他人代其行使某些政治权利。对敌视、蔑视国家制度和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国家要依法剥夺其从事政治活动和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因为如果不剥夺其政治权利,那么有可能利用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继续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