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1
刑事诉讼拒绝辩护的情况:第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第二种是,辩护律师拒绝辩护。辩护权在刑事诉讼中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一项最为重要的权利,但是法律也规定了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
参与刑事诉讼的被告人,是可以拒绝他人为自己进行辩护的,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属于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若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进行
这几条规定的具体关系是:《最高法院解释》第38条和第165条是对《刑事诉讼法》第39条的进一步说明;《最高法院解释》36条规定的是强制辩护。为了便于理解和讲解,下面列出这几条的具体内容。《刑事诉讼法》
犯罪轻辩护的情况很多,如:1。刑事责任能力辩护:(1)刑事责任年龄:14岁以下18岁以下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得判处死刑。(2)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间歇性
当事人的刑事诉讼可以拒绝辩护,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辩护人另行辩护。被告属于盲、聋、哑、限制行为能力、18岁以下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有正当理由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但
《高法解释》 第二百五十四条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 有多名被告人的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主要包括了三大类体系:第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犯罪分子的行为是极其可恶的,影响了人民的生活,也增加了社会不和谐的因素,所以必须严惩犯罪分子,不可放过一个。保障人权则是国家一直以来的对国家刑罚权的规制。第二,程序公正与实
民事诉讼不可以附带刑事诉讼,但是刑事诉讼可以附带民事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1、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我国采取先刑后民的审判原则,由法院先对刑事犯罪进行审理,再就涉及的民事责任进行
合同一方拒绝履行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者是解除合同赔偿相应的损失。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是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