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
当事人不服一审行政判决依法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会根据案件情况作出不同种类的判决或裁定,现简要归纳如下: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后,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另外,行政调解、行政指导、行政劝导或者仲裁等行为不能提出行政诉讼
民事案件二审会维持一审的判决,前提是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此时人民法院会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若是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刑事案件二审开庭后一般两个月内下判决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行政诉讼案如果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能判决并审结案件;有特殊情形的,则可以申请延长;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在立案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能判决并审结案件。
复杂的行政复议,可以延长最多不超过三十日。一般行政复议机关应在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但是情况复杂,在上述期限内不能作出复议决定的,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的时效可以延长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一般要在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可以延长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期限可以延长至多不超过三十日,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即情况复杂,复议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且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
行政诉讼可以延期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以具体审理需要的时间为准。《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再审案件终审判决后,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再审。 实行二审终审制,根据规定,对案件通常只有一审和二审两个程序可以选择(当然,简单案件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而再审选择适用哪个程序,则要看原生效裁判是一审生效还是二审生效的。如果一审即生效,被
改判的可能性不大。 第一审案件宣判并送达判决书之后,原被告只要有一方上诉,就会引起第二审程序。第二审人民法院如果审理认为适用法律和认定事实均正确,则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大部分案件是这种结果。只有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