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0
劳动者认为工伤赔偿不合理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劳动者或者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劳动者或者近亲属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合理支付工伤赔偿。总的来说,劳动者认为工伤赔
可以与对方协商,分期支付。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用人单位工伤赔偿不服的,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
职工伤残鉴定结论或工亡批复下达后,用人单位应及时指派专人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待遇申报拨付手续。申报时,用人单位应填写《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和《工伤医疗费核销验收单》连同医疗费原始发票、《工伤认可证》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企业工伤赔偿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第一、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
办理工伤保险赔偿的步骤:先由单位或者职工等人依法去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在获得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赔偿;再提交单位的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医疗费、鉴定费等费用的缴费单据;最后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赔偿款后发给赔偿。
工伤没有达到伤残等级的赔偿方法: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伤所需的治疗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等;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
未申报伤残鉴定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保险赔偿。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书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
鉴定工伤没有伤残标准,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他。
工伤没有达到伤残,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以及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经工伤认定为工伤后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
单位要是没有按照要求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则从用工之日起的第二个月开始就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最长可以要求支付11个月。发生工伤事故,造成劳动者受伤的话,一般是由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