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无期徒刑的减刑:即在判决宣判之日起两年期间后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然给予减为有期徒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其刑罚执行期的计算依刑法规定,从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之日起计算。
一般情况下,如果被判处无期徒刑执行两年之后,如果有立功表现,那么监狱上级就会建议减为有期徒刑18年,减刑应该是按照减刑之日开始计算,还需要执行18年。
《刑法》对减刑的规定在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的规定为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等。
死缓限制减刑是限制减刑意为重大刑事案件判定为死缓时,若后期有减刑,也必须服满一定期限。所以限制减刑不是说不可以减刑,而是表示只能减刑一定的时间,不可无限制减刑。
死刑限制减刑,死刑限制减刑是指为重大刑事案件判定为死缓时,若后期有减刑,也必须服满一定期限。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等等。
无期徒刑减刑的规定如下: 1、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有悔改或立功的,服刑两年后可以减刑; 2、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两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应当适当延长减刑的起始时间; 3、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
(一)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是在《刑法》中,对于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只有达到十六周岁才负刑事责任;而贩卖毒品犯罪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
关于死缓的法律后果或者适用结局问题,有三种可能:一是执行死刑,二是减为无期徒刑,三是减为有期徒刑,执行死刑的条件是在2年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并不是所有累犯都限制减刑,限制减刑的情形包括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处死缓的犯罪分子。
《刑法》中关于缓刑的适用规定是: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犯罪情节较轻、认真悔罪、无再犯危险、对所居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被宣告缓刑; 2、其中未成年、孕妇以及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被宣告缓刑; 2、被判处附加刑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