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如下: 1、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赠与人的撤销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满足的条件: 1、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财产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导致债权无法完全实现。
债权人在以下情形下可行使撤销权: 1、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 2、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财产归债务人所有,受其支配且有处分的自由,但即使未就财产特别设定担保物权,债务人处置一般财产时,也应当考虑债权人的利益,特别是为防范债务人财产不当减少而危及债权,保证债权的实现,法律设计了债权人行使撤
依《合同法》第192条规定,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 1、严重侵害赠与人的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这种法定情形应当具备三个要件: (1)受赠人有故意的侵害行为;受赠人因过失实施侵害行为的,不在此列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有以下限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以其债权为限;债权人需要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撤销赠与:在交付赠与的财产前;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经济条件恶化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
在债权债务纠纷中,常常出现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而转移财产的行为。这时候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了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突破了合同法相对性的原则,赋予债权人撤销债务人的非法行为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主要是指,当债务人恶意转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原因,造成债权人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即债权人有代位权。 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除外情形包括: 该债权因身份或特定关系形成的债权,是由于法律规定而形成,具有“当事人亲自行使,不能代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如下: 1、债权人应以债务人为被告,并可以将受益人或受让人列为第三人; 2、应该向被告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3、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请求额不得超过债权人的债权; 4、行使撤销权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有过错的受益人或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