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6
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许可应当注销的情形包括:行政许可的有效期届满,被许可人未续期的;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后,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以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等。
撤销行政许可是行政处罚,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
所谓撤销行政许可即取消行政许可,是指由行政机关撤销有瑕疵的行政许可。这些行政许可在实施过程中就存在违法因素,属于无效行政许可。有权撤销对被许可人的行政许可的机关是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
行政许可可以撤销。当出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决定,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决定的等情况时,作出该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依据职权予以撤销。
行政复议一般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
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要走的程序如下: 1、启动,行政许可作出机关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自行启动,依据申请人请求启动撤销程序; 2、立案; 3、调查取证; 4、听证; 5、作出决定。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如果没有告知当事人会有何后果,此时需要根据相
行政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是:当出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决定;工作人员故意或过失给予不具有资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许可;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决定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决定的;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包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