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8
要分情况来看担保人的担保期限: 一、在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 二、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又有六个月与两年之分。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
贷款担保期限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债权人和担保人可以约定担保期限,但约定的担保期限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无约定
借款合同的担保人的担保期间是可以由当事人约定的,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借款合同如果没有法定无效事由、没有可撤销情形、没有附解除条件或附期限的情形就会一直有效。合同失效的情形: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法定其他情形等。
借款合同担保时效,由担保方式来定,具体如下: 1、一般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限为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未约定的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债权人在上述期限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应当保证责任的消除; 2、在连带责任
如果当事人对于担保期限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确定担保的有效期;如果没有约定的,担保的有效期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约定担保有效期的时候需要注意,约定的保证期间不能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
借款担保的有效期的时长: 1、一般由债权人与保证人进行约定,但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借款合同的保证人的保证期是由债权人和保证人自行协商确定的,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时候,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的届满期限。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借条上的担保人有效期一般依据担保人与债权人协商确定,如果没有约定的,担保期是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
所谓的有效期,是指诉讼时效,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起诉至法院,会得到依法的保护。但是超过诉讼时效,会导致失去胜诉权。 借款协议书上约定了还款日期,债务人超过还款日期三年,未偿还款项,且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事由的情况下,视为超过诉讼时效。可以简单理解
我国法律规定,借款担保人的保证期限,一般是由债权人以及保证人约定的。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限是六个月。对于连带责任保证人和债权人,没有按照约定的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的那天起,六个月里面要求保证人一起承担保证责任。担保贷款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