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13
传播淫秽犯罪的相关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的行为。
传播淫秽物品是指广泛散布各种淫秽的书刊、报纸、画片、影片、录像带、录音带、淫秽玩具、娱乐用品以及印刷、雕刻有淫秽文字、图案的生活用品等。传播方式既可以是直接传播赤裸裸的淫秽物品,也可以改头换面,在艺术品中故意加入淫秽情节,或者在小说中故意加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对象,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传播淫秽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我国刑法规定了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法定的最高刑罚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则是经过了十五年后追诉时效届满。行为人触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若情节严重,是可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刑期的,也就是最高可以处以十年
我国的刑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犯罪情节较轻的,那犯罪嫌疑人通常会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还有被处罚金。犯罪情节严重的,罪犯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罪犯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或无期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是: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两个独立罪名,不以牟利为目的的传播淫秽物品,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立案规定为: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十至二十场次以上,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
量刑: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犯本罪的一般会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是组织播放淫秽电影、录像等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还要处罚金。如果是犯罪情节严重的话,会判三至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也要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主要表现为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传播即是使淫秽物品流散于社会。这里的社会非指全社会范围内或在整个国家、某个地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