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6
有抵押物的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
抵押人和担保人的区别在: 1、抵押人是以抵押物作担保的,担保财产为物,而担保人可以以自己的所有财产作担保; 2、抵押人是指为债权人提供担保,设立抵押权的,担保人不一定设立了抵押权; 3、总的来说担保相对于抵押,是上位概念,担保人包括抵押人。
抵押和担保的区别有:概念不同,方式不同,作用不同;但是抵押也是担保的一种。一、概念不同。1、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2、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
抵押担保与抵押反担保的区别在于:担保的对象不一样,法律性质不一样等,反担保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抵押担保与抵押反担保的区别在于法律性质不一样。具体而言,本担保的担保对象是主合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换言之,所担保的是债务人对债权人之债务的履行、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而反担保的担保对象则是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追偿权。并且该追偿权在担保合同依
个人担保与配偶是否有关系,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婚内一方担保的,要看此担保是否是为了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需要即夫妻双方是否分享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从而进一步认定该保证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
担保期间和抵押合同的关系:抵押合同的作用是确保在债务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依据合同处置抵押物;抵押担保期间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双方在抵押合同中自行约定的。
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的关系是: (一)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按约定。 (二)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优先物的担保。 (三)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当事人进行选择。
物的担保是以物担保债务的履行,包括抵押、质押和留置;人的担保是以人的信誉担保债务的履行。 (一)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按约定。 (二)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优先物的担保。 (三)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
借款人与抵押权人有借贷法律关系,因为抵押权人是债权人,也就是向借款人出借款项的人。如果借款人是亲自向贷款人提供抵押物的,则双方还有抵押关系;如果是第三人向贷款人提供抵押物的,则二者仅具有借贷关系。
抵押人是指通过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物作为抵押从而担保债务能够履行的债务人或者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抵押权人是指对抵押人抵押的抵押物享有一定权利的人,抵押权人是有抵押作为担保的债权这一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 抵押人 抵押人即抵押的设定人,是以
根据当时人的约定,可能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一、抵押担保人的一般保证责任 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抵押担保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