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可以转让的,但是需要符合条件的。需具备的条件有: (一)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宅基地; (二)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 (三)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四)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以上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变更应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证明材料,根据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审核通过更换土地证书。
我国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办理转让手续。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是,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是同一村的村民,受让人符合宅基地申请标准,所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符合当地标准,转让行为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
宅基地经过法定程序统一规划调整或个别调整后,以调整后确定的使用权为准,公民原有的宅基地已被依法另行分配的,不得再要求收回。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所有权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集体所有,个人只
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继承。因为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和家庭关系密切相连,不是个人的财产,不能继承。即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去世了,只要家庭关系存续,其他成员都是有使用权的,不属于继承问题。宅基地使用权的范围一般通常包括:居住生活用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收回。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可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为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使用土地的; 2、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根据规定,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赠与,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赠与,但具有一定的限制。赠与人和受赠人必须是同一村的村民,受赠人必须符合宅基地申请标准,所赠与的房屋必须建造合法、符合当地标准,赠与行为必须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