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0
申请行政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的,其期限为收到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起算的十五日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申请行政复议60日过期。《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
行政复议的期限为六十日。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权的,则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申请时限一般为六十日,法律另有规定的则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为六十日。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后,可以在上述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
申请行政复议的最长期限一般是六十日。行政相对人如果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权的,可以在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如果超过六十日的,则按其规定的具体期限来申请。
一般是在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相关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决定受理的,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即为受理之日。
一般是在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相关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决定受理的,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即为受理之日。
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一般是60天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相关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决定受理的,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即为受理之日。相关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