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4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办理动产抵押需要准备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办理不动产抵押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抵
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需要的材料如下: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需要以下材料:房屋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合同、购房发票、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有: (1)学校医院国家机关社会福利机构宗教寺庙等公共福利事业的不动产; (2)军队的房地产一般是不能作为抵押; (3)有产权纠纷的房地产; (4)产权关系不清的房地产; (5)被法院或国家司法机关裁定予以冻结扣押监管
房屋抵押手续需要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证明; 3、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法定代表人或者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4、借款合同; 5、抵押合同; 6、抵押物产权证明; 7、抵押物属于合资企业或股份公司的
1、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抵押登记,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和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及房地产抵押合同。 2、受理申请; 3、审核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以及提交材料; 4、登记; 5、收费发证。
抵押房地产办理登记应当提交房产证;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子女出生证;贷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以及其他家庭财产证明。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需要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
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不动产权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不动产
房屋抵押权未登记无效。抵押房屋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由登记机关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颁发房屋他项权证。抵押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未经登记抵押权的设立无效。
房产预抵押到抵押登记有期限,为九十日。根据法律规定,房产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进行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将会失效。如果在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