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3
《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量刑标准是:构成该罪,一般犯罪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
根据造成的后果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量刑,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依据刑法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既遂定刑标准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量刑: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故的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处罚标准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故的行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是:侵犯的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触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嫌疑人,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由于犯罪行为导致出现特别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既遂的量刑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依法会对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依法会对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依据刑法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
教育设施重大事故罪的处罚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是教育设施重大事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