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0
依我国法律规定。①一般由被告住所在地法院管辖,②如被告离开住所在地一年以上,则由原告住所在地法院管辖,③双方均离开住所地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④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约定管辖不一定适用离婚纠纷;如果是与财产、债务有关纠纷提起诉讼的,约定管辖有效;如果是离婚解除婚姻关系的,约定管辖没有效,因为对于人身关系的解除不适用约定管辖。
离婚纠纷管辖权规定是由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一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双方达成一致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二是到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离婚诉讼中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一般应一并处理,如在离婚诉讼中未处理的财产或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的约定,可另行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离婚后财
离婚房产纠纷依法由被告所住地,或被告经常居住地,或原告所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离婚房产纠纷属于民事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其管辖分为以下情形:1、一般由被告所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所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一般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以下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离婚纠纷不可以约定管辖。法律规定,只有合同纠纷和因财产权益产生的纠纷才可以约定管辖,而离婚涉及到了人身关系,所以不适用约定管辖。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离婚纠纷管辖权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夫妻之间提起离婚诉讼时,如果夫妻一方已经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而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所在地的法院也有管辖权
离婚纠纷管辖地的确定方式:一般情况下,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但若被告被监禁、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等情形下,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离婚案件是比较常见的民事案件,如果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必须要到被告的住所,也就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提起诉讼。如果公民的户口还没有解决,提起离婚诉讼,有经常居住地的,应该要向常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满一年的,应该
离婚纠纷管辖法院应按下列标准予以确定: 1、一般确定为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2、如果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3、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在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应适用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应适用法律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