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4
公司解散后一般不能追究股东责任。但是公司解散后未按规定通知债权人的,并且因此造成债权人的权利受损的,债权人可以追究股东的责任。公司因法律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隐名股东不一定能转其股权,需要根据下列具体情形予以确定: 1、如果其隐名行为不违法的,则应当认定其享有股东权利,即可以转让股权; 2、如果其隐名行为违法的,则应当认定其不享有股东权利,即不可以转让股权。
原则上股东可以自主转让股份,发起人的股份特殊时期不能转让,比如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一年内不能转让股权,离职后半年内也不能转让股权。但是其他时间可以转让。
股东虚假出资,别的股东不可以要求强制退股,股东虚假出资别的股东可以要求其进行补足和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出资不到位的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属于挪用公款。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五万元以上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社会危害性要大得多,这种情况下,三万元以上就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了。
具体看是谁的责任。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就要看摩托车驾驶人撞到人时是否是因为自身的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所致。如果是正常驾驶,因为被撞人因素或道其他非抗拒外因导致的撞人,则当然不构成“罪”。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要看是否违反交通法规并造成他人重大伤
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规定股东瑕疵出资会影响行使股东权利。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
在一般情况下,股东出资瑕疵是不影响股东权利行使的,但是公司的发起人可以给予合理的期限内补足出资的情况。股东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缴纳出资的,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再另行募集股份。对外,公司在清算或者是解散时,如果股东没有缴纳出资的,债权人是有权利要
1、被执行人一般不会坐牢,但若是属于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的,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依进行的,或者是聚众
分公司不能进行股权投资。由于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能以其名义单独对外生产经营,不能对外投资。 分支机构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没有企业法人资格,只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字、章程和财产,以总公司的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6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可以为股东提供担保,但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在司法实践中,该规定属于公司内部的管理性规范,对公司以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为由主张对外担保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违反该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