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被担保债权数额是指有担保主债权的数额应当在抵押合同中确定。担保债权人的权利的数量意味着抵押合同中担保的主要债权人的权利。特别是当各方不同意担保范围时,他们通常根据主要债权人的保证权的金额来定义抵押贷款的保证范围。因此必须在抵押贷款合同中指出
合同标的物是指合同所载明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一般体现在合同名称中。例如在商业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合同标的物很重要,需要在合同中表明。
公司法人混同是指公司和股东的资产互不分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股东滥用公司的独立地位,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不应当抽逃出资。
合同的标的物是双方当事人所自由协定的,双方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合同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中的客体,是一份合同能否成立的重要因素。如果双方的合同没有标的物,一般会导致合同不生效,则双方的合同法律关系通常也就不复存在。
有财产担保债权是为了保债权能够安全实现,而要求债务人提供保证、财产等形式的担保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有财产担保债权分为一般担保和特别担保。 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以自身的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总担保。 特别担保是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财产或者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权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
当一个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是,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根据按照以下顺序实现自己的债权: 1、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先就无得担保实现债权。 2、如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时,债权人可以选择适用其中之一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在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时,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此时债权人为担保物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权人为了保证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设立担保物权。
本担保是为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合同;反担保是保证人为保障自身权益,要求债务人向自己提供担保的合同。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也可以指某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担保合同公证系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