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所谓的担保物权的竞合,即是指担保物权冲突的解决。有学者为担保物权的竞合下如下的定义:担保物权的竞合,亦称物的担保的竞合,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存在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此时应以何种担保物权的效力优先的问题。
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原则: (一)留置权优先受偿,也可以说优先于抵押; (二)注册抵押优先于质押; (三)质押优先于未注册抵押; 同一财产抵押给两个以上债权人的,按照下列规定拍卖、出售抵押财产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登记的,按照登记时间确
担保物权是指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
担保物权是指,债务人不清偿到期债务,或者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约定以清偿担保债务为担保的情形,债权人以该担保物权的交换价值优先受偿的其他物权。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担保物权的主要特征是担保物权是设定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特定财产上的权
担保物权是指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担保物权是指,债务人不清偿到期债务,或者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约定以清偿担保债务为担保的情形,债权人以该担保物权的交换价值优先受偿的其他物权。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担保物权的主要特征是担保物权是设定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特定财产上的
担保物权人是在担保这种法律关系下可以得到优先受偿的人。担保是债权人为防止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其他难以实现债权的情形,由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留置或定金,到期若无法实现债权,担保物权人可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担保物权人是和担保人、
担保物权人的含义:担保物权人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而对他人提供的担保物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就担保物优先受偿。
确认了责任竞合的构成要件;允许受害人就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中的一种做出选择;受害人只能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中选择一种责任提出请求,而不能同时基于两种责任提出请求。
合同的混同是什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事实。 债权人和债务人系立于对立状态,法律乃在于规范此类对立的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债权因混同而消灭,并非逻辑的必然,仅仅是在通常情况下,处于这种状态下的债权继续存续,已经没有法律
是指第三人为了保证自己的债务的履行,将自己财产设定担保,当债务不能履行的时候,享有该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的个人。 想要成为担保物权人,必须要向债务人提供一定的资金帮助,同时债务人也提供了具有一定价值的担保物做担保。满足上述2个条件即可成为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