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0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交通事故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具有双重主体身份——工伤事故中的受伤劳动者和交通事故人身侵权的受害人。 基于双重主体身份,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同时还有权向交通事故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
退休人员返聘后发生交通事故的,可主张获得下列赔偿费用: 1、医疗费,按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来计算; 2、误工费,按本人实际减少的收入来算; 3、交通费,按本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交通事故工伤十级赔偿内容如下: 1、医疗费赔偿;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营养费; 4、受害人误工费; 5、陪护费赔偿; 6、交通费赔偿; 7、住宿费赔偿; 8、十级伤残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
1、具体怎么赔偿要根据伤残鉴定才能确定。如果未造成残疾请参考一般赔偿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造成残疾的除了要赔偿上述项目,还要根据残疾等级赔偿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有
一是补充模式。如1996年8月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已被《工伤保险条例》所取代)第28条规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
1.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的竞合问题,现在主要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只能择一行使权利,另一种是对于两种赔偿重合部分择一行使,不重合部分都可以主张。个人认为第二种处理方式比较合理,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各地的审判
(一)交通事故赔偿已支付医疗费、葬礼费、护理费、残疾工具费、错误工资的,企业和工伤保险经营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
当交通事故和工伤发生重合时,一般受伤人既可享受工伤待遇又可以向肇事司机索赔损失,即为双重赔偿。 针对员工遇到交通事故,同时又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况,一般需要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但其工伤待遇应该区分项目和支付途径,原则为: 1、因事故导致发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中有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可知,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因为,第三人侵权赔偿与工伤赔偿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