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1
侦察结束后,审判起诉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
《刑事诉讼法》,以下案件在规定期限届满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延长期限: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案件侦查终结后的处理方式为: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案件侦查终结后的处理:移送审查起诉。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将案件的相关的所有材料移送到检察院,由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将进行审理并判决。
当地的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终结后,应该要做到:犯罪的事实清楚;犯罪的证据准确并且还要充分;案件的性质是准确的;法律的程序也比较完备;没有漏掉的罪行和应该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人员。侦查机关应该要写出起诉的意见,连同本案件的案卷以及证据移送到同级
一、对搜查的要求有: 1、侦查人员搜查人身或住处,必须是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的目的。 2、搜查必须由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其他任何人或单位都无权进行搜查。 3、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搜查证是侦查人员依法
一、对搜查的要求有: 1、侦查人员搜查人身或住处,必须是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的目的。 2、搜查必须由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其他任何人或单位都无权进行搜查。 3、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搜查证是侦查人员依法
侦查监督的内容包括: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法律手续是否完备,有无非法拘捕、错捕或漏捕人犯的情况;在立案、侦查、预审、勘验、搜查、扣押、鉴定中,有无违法行为;在讯问被告人和询问证人中有无违法乱纪、刑讯逼供等情况。
侦查的法律规定有: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机关为查明案情收集犯罪证据材料,证实和抓获犯罪嫌疑人,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可以依法采取的一系列专门调查手段和强制性措施,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
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两种情况: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该阶段补充侦查的方式有两种。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
补充侦查有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两种情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