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代位继承的范围如下: 1、被代位人限于被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 2、被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和兄弟姐妹及其直系卑亲属都可以作为被代位人; 3、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当分配的份额。
代位继承具备如下相关条件: 1、发生于继承开始后; 2、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3、继承人并没有放弃继承,代位继承人有继承权; 4、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5、其他条件。
代位继承的主要条件有: 1、代位继承人必须在继承开始前死亡,否则不存在代位继承的问题; 2、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 4、代位继承人的代位权是基于被代位继承人的继承权而建立的。 被继承人子女先
代位继承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代位继承应当出现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 2、代位继承权主体仅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 3、代位继承权财产范围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规定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是直系晚辈血亲,其中既包括自然的额血亲,也包括拟制的血亲,比如养子女以及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范围继承不适用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我国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被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限制。 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 与被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限制。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已形成
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为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1、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被继承人的子女也就是被代位人,包括有继承权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子女的死亡,包括民法所涉及的自然死亡和被宣告死亡。 2、代位继承人必须
代位继承人适用的范围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包括: 1、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 2、被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3、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 4、代位人为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根据《民法典》第1128条
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有: (1)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亲生子女。 (2)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 (3)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 (4)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
代位继承指的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和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属于代位继承人。但是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