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按照民事诉讼的送达方式送达。 主要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 其中较常见的是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
对于行政拘留决定书,如果当事人在场的,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如果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拘留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若行政机关将其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至被处罚人处之后,应当立即对其进行拘留的处罚。根据我国《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对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
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在宣告决定行政处罚后当场交付给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可以在七日内以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的方式交付处罚决定书。留置送达指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的情形下,邀请有关组织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行政处罚文书应当在七日内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留置送达并不是直接送达的方式,留置送达是在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情况下,将文书留置在受送达人家中的一种方式。
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场7当天按民事诉讼送达方式送达。主要包括: 1、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 3、委托送达; 4、邮寄送达; 5、转移送达和公告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
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被处罚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情形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决定书中注明。
行政处罚中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自行政机关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的,即视为送达。但是行政机关需在案卷中记明公告的原因和经过。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民事诉讼法》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