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1
用人单位向法院起诉,分为两种情况,若争议涉及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六条的事项,该裁决是终局裁决,一般是不能向法院起诉的,只能有条件地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若争议涉及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但可以在有证据证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收到裁决书的六个月内申请撤销裁决:没有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算起。但以下劳动争议终局裁决只能由劳动者去提起诉讼: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
不服工伤认定起诉状提出的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原告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在法定权限内,可以上诉。上诉状格式: 一、首部,标题,写明文书名称“民事上诉状”或“上诉状”。 二、正文;当事人,按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的顺序列写他们的基本情况,填写时应当注意。
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一方起诉的另一方可以进行反诉。反诉的内容与起诉的内容是同一法律关系的话,法院方面会根据需要合并审理。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对普通民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
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撤销裁决之后,可以再向法院起诉。如劳动仲裁,除一裁终局裁决外,可以提起诉讼,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仲裁以“一裁终局”为原则,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不可以上诉。对经济仲裁裁决不服,认为裁决错误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超过六个月期限的,法院将不再受理审查。
对工伤认定不服的行政起诉状写法:行政诉讼起诉状要写明原、被告双方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最后签名,署上日期。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
劳动仲裁不服可以起诉。有证据证明仲裁庭有违法的情形,如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