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下列情形不办理专利质押合同登记: 1、出质人非专利文件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非全部专利权人的; 2、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撤销或者终止的; 3、假冒他人专利或者冒充专利的; 4、专利申请未经授权的; 5、提出撤销专利权请求或者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
根据《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申请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中国专利局寄交或面交下列文件: (一)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 (二)主合同和专利权质押合同; (三)出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四)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
按照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出质人与质权人及其代理人均视为质押合同当事人。作为当事人,可以单独或共同提出专利权质
专利权质押双方皆为国内个人或单位的,当事人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专利事务服务处办理,也可以到国家专利局在地方设立的代办处办理。 专利权质押双方涉及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包
专利权期间,XX发现质押登记存在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所列情形并且尚未消除的,或者发现其他应当撤销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情形的,应当撤销专利权质押登记,并向当事人发出《专利权质押登记撤销通知书》。专利权质押登
下列情况不予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 1.出质人非专利文档所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非全部专利权人的。 2.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被撤销或者已经终止的。 3.假冒他人专利或冒充专利的。 4.专利申请未获授权的。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是专利权质押合同的登记管理部门,具体工作由协调管理司(以下简称协调司)负责。二.登记申请文件齐备且费用交纳完毕之日为受理日。三.协调司将受理后的申请文件输入“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数
目前还没有相关制度对委托贷款的适用范围、业务管理、风险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规范;近年来,委托贷款业务快速增长,暴露出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比如受托银行越位承担风险、借道规避监管要求等。 股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持有的股权作为债
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设立时间为登记之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以生产
房产抵押合同未办理登记,并不影响合同效力。也就是说,只要房产抵押合同不存在法定无效的情形,合同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后,就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合同有效,并不代表抵押权生效。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时才设立生效。 举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