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从建筑物抛出或坠落的物体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由侵权人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侵权人尚不明确,则由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另外,自《民法典》生效实施后,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若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高空抛物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高空抛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的管理; (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行为人已满十六周岁的,即可以达到该罪的刑事责任年龄;
为了防止和制止高空抛物的发生,应该采取的措施包括积极推动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治理工作、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等的措施。1.树立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基本理念;2.积极推动将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预防与惩治纳入诉源治理机制建设;3.充分发挥行政
高空坠物因果关系的规定,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无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除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有证据证明自己不具备侵害可能性的,其他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高空坠物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等等。
在我国高空坠物归县规划局和县材政局共同监管。但是对于一般的坠物案件,受害人可以通过派出所进行调查、取证后确认实际侵权人,然后自行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被高空坠物砸倒的归责方式为: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高空坠物属于一般民事侵权,应当由侵权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