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6
国有独资公司需要设立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权力,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减少
公司法中规定的可以不设股东会的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国有独资公司可以不设股东会。根据相关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一般指股
股东会决定设立分公司的法律规定如下: 1、我国《公司法》第36条规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2、第14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股东会决定设立分公司的法律规定是: 1、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第三十六条规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权,特别是共益权,主要是通过股东会来行使的。股东会作为全体股东共同行使股东权的机关,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是一般有限公司必设的机构。而国有独资公司只有一个出资者,仅以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为公司惟一股东,因而
公司股东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遵守公司章程; 2、向公司缴纳出资或股款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