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进行不动产登记应到提供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房屋权属证书、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平面图、房产完税凭证以及其他登记机构所需要的材料。
办不动产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交易合同、房产发票、房产证、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与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办不动产登记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
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交易合同、房产发票、房产证、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与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交易合同、房产发票、房产证、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与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办不动产登记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
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确认复印件; 5、房屋竣工证明、原件或确认复印件; 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确认复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2.机动车牌证申请表;3.部分情况下,还需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证明原件。
办理不动产登记证需要的材料主要如下: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身份证明材料。单位申请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申请的,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得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房地
不动产登记必带资料:个人或者单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时,需要按照规定提交齐全的材料,尤其需要看清楚一些必须携带的原件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
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的资料有: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交易合同、房产发票、房产证、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与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2、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3、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