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7
各级人民法院管辖案件的范围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
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各专门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
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如下: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案件;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案件;违法所得没收案件。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中级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应当依法审判,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如下: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知道,刑事自诉案件主要包括下面三种类型: 第一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的是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这四种案件; 第二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类案件必须满足两个条件:首先,必须是
刑事自诉案件的案件范围指的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
对于刑事自诉的自诉人,所以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规定如下:在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在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举证责任,又称“举证的必要”。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中须确认的事实依法负有的
刑事立案属地管辖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 1、侮辱、诽谤罪;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3、虐待罪; 4、侵占罪。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