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8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不属于上市公司。《公司法》所称的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如果子公司不符合上述条件,即使子公司就不是上市公司。
母公司不上市,子公司也能上市。因为子公司不同于分公司,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独自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母公司上市并不是子公司上市的必要条件,只要子公司具备了上市条件的,就可以上市。根据《公司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不属于上市公司,分析如下: 1、从法律角度来说,子公司一般是独立法人,独自承担民事责任。所以,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不是上市公司,只有上市公司的分公司才属于是上市公司。 2、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是不依附于该上市公司的,其是独立的法人,
因为公司对外担保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了规避相应风险的发生,公司对外担保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 法律并不禁止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但是必须依据公司章程进行决议。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符合下面几点: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合并程序通常如下: 1、董事会制定合并计划; 2、签订公司合并协议。公司合并协议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就公司合并的有关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协议的内容应当载明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和双方约定的事项,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
上市公司分立有以下程序: 1、公司分立,首先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或者公司在分立前可以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分析: 一、要约收购: 1、全面要约收购。 2、部分要约收购。 二、协议收购: 1、收购股权重大资产置换。 2、收购股权资产出售资产置入。 3、重大资产出售新增股份吸收合并。 4、资产转让换股合并。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1)要约收购。要约收购是指投资者向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要约,表明愿意以要约中的条件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以期达到对目标公司控制权的获
请求公司收购股权,需要满足下列情形: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原因,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生存。投反对票的
上市公司股份的回购应当召开股东大会,在股东对于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决议投反对票时可以回收股权。
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方式有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法律程序如下: 1、签署收购意向书; 2、收购方作出收购决议; 3、发出收购要约,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4、在收购期限内,采取要约规定的形式和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