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抵押合同不包括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是债务人不移转对标的物的占有作为债权担保与债权人达成的协议,担保合同是有一定的担保人作保证或利用一定的财产作抵押而签订的协议。
保证合同属于担保合同。保证合同指的是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属于担保的其中一种。
即使没有抵押合同,担保也可能有效。没有抵押合同的,但是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此时即使没有抵押合同的,抵押依然有效,因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不是主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属于要式合同。
保证合同就是担保合同,两者之间不存属不属于的问题。保证合同指的是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
保证合同属于担保合同。保证合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的协议,内容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等。
借款合同与抵押合同中,借款合同属于主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
担保期间和抵押合同的关系:抵押合同的作用是确保在债务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依据合同处置抵押物;抵押担保期间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双方在抵押合同中自行约定的
1、债权担保。债权担保的内容即担保权与担保义务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的担保权因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的性质不同,也表现不同的属性。 在人的担保即保证中,担保权是一种债权性的请求权,属债权范围;而在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性的优先受偿权。 2
1、债权担保。债权担保的内容即担保权与担保义务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的担保权因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的性质不同,也表现不同的属性。 在人的担保即保证中,担保权是一种债权性的请求权,属债权范围;而在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性的优先受偿权。 2
向银行提供抵押属于担保债权的一种方式。债务人或第三人为了担保银行债权的实现,可以依法向银行提供抵押、质押。但是抵押权本身属于担保物权,而不是担保债权。
担保合同中约定抵押、质押担保期间,如果该期间是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是有效的,但不能早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担保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
动产抵押合同成立如果不存在法定无效事由则通常是生效的。以动产抵押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办理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