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商业秘密是指权利人为了维护经济利益,保持自己的竞争优势,对其采取一定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具有三个构成要件: 1、秘密性,该信息在其所属领域内难以获得或者少人知道; 2、价值性和实用性,该信息具有价值,可以带来经济效益; 3、保密
反不正当竞争的立案方式为:当事人应当收集相关资料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应满足以下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需要区分商业秘密保护中的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之间的差异。商业秘密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详言之,保密协议是确保特定信息成其为商业秘密的一种保密措施,而竞业限制协议是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规制措施,因此两者
现有刑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规定,已远不能适应鼓励创新及保护创新成果的需要了。1、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权利人及侵权人均被定位为“经营者”,而相当多合法持有商业秘密的人并非经营者(侵权人则多数情况下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与旧法相比,增加了“
1、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以不当手段获娶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
对于公司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目前在我国普遍存在以下几种保护措施: 1、公司企业与本公司的高级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能够接触到公司商业秘密的关键员工,签订违约金较为高额的商业秘密保护协议;或者通过与本公司能够接触到公司商业秘密的相关
在我国,明确对商业秘密作出规定和保护的法律,主要是2019年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商业秘密主要是指那些具有秘密性、商业价值性、保密性的商业信息。具体包括了,企业或者个人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管理信息等商业信息
侵犯商业秘密罪指的是犯罪嫌疑人采取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侵犯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