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18
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如何确定抽逃出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有如下分析:抽逃出资的行为主体是公司的投资者,也就是股东。如果没有正常的业务关系、贷款关系或者其他的依据,没有支付任何对价,长期占用股东的出资不归还的,可能就会涉嫌到抽逃出资。公司
抽逃出资罪的情形有: 1、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 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3、抽走货币出资,以其他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帐等。
符合下列条件认定构成抽逃出资罪: 1、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以及债权人、其他发起人、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3、客观行为上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
抽逃出资罪的情形有下列几种: 1、伪造虚假基础关系,公司与股东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的注册资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 3、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等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抽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
目前尚未废除抽逃资金罪。公司发起人、股东构成抽逃资金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
抽逃出资的认定: 1、行为主体:该行为的主体是公司出资者,即股东; 2、主观方面:是看公司股东有无“抽逃出资”的故意,如果没有正常的业务往来、借贷关系或其他依据,不支付任何代价而长期占用股东出资不还的话,就可能涉嫌抽逃出资; 3、侵犯的客体
(1)行为主体:该行为的主体是公司出资者,即股东; (2)主观方面:是看公司股东有无“抽逃出资”的故意,如果没有正常的业务往来、借贷关系或其他依据,不支付任何代价而长期占用股东出资不还的话,就能涉嫌抽逃出资;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
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抽逃出资的认定: 1、行为主体:该行为的主体是公司出资者,即股东; 2、主观方面:是看公司股东有无“抽逃出资”的故意,如果没有正常的业务往来、借贷关系或其他依据,不支付任何代价而长期占用股东出资不还的话,就可能涉嫌抽逃出资; 3、侵犯的客体
属于抽逃出资的情况: 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抽逃出资的表现有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以及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抽逃出资会被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