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18
根据法律规定,抽逃出资的认定是: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公司法解释(三)》第12条从广义上列举了抽逃出资的四种表现形式,即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同时根据本条,股东或公司实施上述行为时,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抽逃出资罪是有一定构成要件的,如果不符合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就不会被认定为抽逃出资罪的情形。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
认定抽逃出资罪数额的规定是: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或者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
符合下列条件认定构成抽逃出资罪: 1.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以及债权人、其他发起人、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
可以认定为抽逃出资的情形是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以及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等。
抽逃出资的四种情形如下: 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以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的方式,将其对公司的出资款项转出的; 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4、在没有经过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有其他将出资抽
抽逃出资罪的情形有下列几种: 1、伪造虚假基础关系,公司与股东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的注册资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 3、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等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抽
股东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从公司内转移出自己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的行为。认定标准为: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
抽逃出资的认定: 1、本罪主体是公司发起人、股东; 2、主观方面一般是出于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是行为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验资成立后又抽逃出资的行为,数额巨大、造成的后果严重的行为。
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
犯罪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诈欺的对象主要是本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认股人,行为方式除有虚假出资外,还包括抽逃出资行为,行为既可能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也可能发生于成立之后。
抽逃出资的认定: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