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不受法律保护。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度,没有登记的婚姻没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现在法律上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婚先孕登记不犯法,但是不受法律所保护的关系。法律上规定,结婚登记是结婚的必经法律程序。不经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事实上就是非婚姻状态,其形式和内容都无法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未婚先孕是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发生性行为而导致女方怀孕的现象。
离婚不是需要回到登记当地才能离,如果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男女双方不是一个地方的,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对于另一方来说,是可以异地登记结婚的。 内地居民结婚的,需要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办理手续具体如下: 一、办理结婚证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
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要求结婚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结婚登记需要提交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
结婚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相关规定,内地居民结婚时,男女双方应当
需要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携带的证件和材料有: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
办理结婚登记领结婚证的内地居民需要带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1)本人的户口簿; (2)本人的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的婚姻状况证明; (4)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结婚登记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