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7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后,对于该案件案件法院不立案的,若因为证据材料不足不立案的,当事人可以在补足材料后重新提起自诉,如果是因为法院不作为不立案的,自诉人可以向检察院反映要求其提检察建议,或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法院不予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有下列几种: 一、过了追诉时效的自诉案件。 二、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不属于自诉案件的,只有下列案件才属于自诉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
刑事自诉案件程序有: 1、立案。立案一般源于被害人的控告、犯罪人的自首、单位或个人的举报等; 2、侦查。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与案件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决
法院不予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如下: (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二)被告人死亡的;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 (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六)经人民法院调解
刑事自诉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缺乏罪证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被告人死亡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等。
当人如提起刑事自诉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其中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与犯罪结果发生地。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法院不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一般是指:被告人已经死亡的;案件已经过了追诉时效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不属于自诉案件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其他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证据不足的处理如下: 1、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2、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原告需要向被告人传达自述状,确定开庭时间,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公开审判应先期公布有关事项等。自述案例开庭时程序与公诉案件开庭程序是一样的,都有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这5个步骤。 自述的案件是可以调解的,需要写
若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提起刑事自诉的,则具体办理流程首先为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以求人民法院进行受理。《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案件的案件种类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
刑事自诉案件若出现证据不足的情形,经补充后仍然不足的,可以对起诉进行裁定驳回。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若缺乏罪证的,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刑事自诉案件应当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也可以由被告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不予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有下列几种: 一、过了追诉时效的自诉案件。 二、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不属于自诉案件的,只有下列案件才属于自诉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