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现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暂行条例要点: 一、转让合同的形式。 二、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 三、转让价格评估事宜。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担保。 五、有关税费。 六、土地用途及相关用地条件的变更。 七、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上建筑
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指国
《宪法》中并未规定土地使用权,只涉及到了土地所有权。其规定如下: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内容如下:1、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2、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面积总合,其中地类面积;3、
关于土地使用费标准的主要内容,并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其标准,一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
国家土地法规定的土地使用权的内容是: 1.土地使用权确定給直接使用土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但法律、法规、政策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经国家依法划拨、出让或解放初期接收、沿用,或通过依法转让、继承、接受地上建筑物等方式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条例的使用范围是: (1)国家机关用地。是指行使国家职能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和检察机关用地的总称。 (2)军事用地。是指军事机关和军用设施用地的总称。 (3)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是指城市给水、排水、污水处理、供
开始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有效的时间是1990年5月19日由国务院令第55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有土地使用费的具体标准,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应根据场地的用途、地理环境条件、征地拆迁安置费用和企业对基础设施的要求等因素,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内容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土地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涉及土地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等。
我国的土地使用证是:获得土地使用权后依法办理的证件,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对土地的管理具有重要作用,权利人可以凭借土地使用证对相应的土地享有一定的用益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