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3
1、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公司清算中,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予以确认。但是,异议债权的诉讼程序不是必经程序。 此外,由于异议债权诉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4、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
在司法实务中,多个债权人的受偿顺序一般为: 1、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2、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1)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债权人放弃债权的情形包括:债权人部分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全部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在该情形下,如果债务人未拒绝的,则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还包括: 1、债务已经履行; 2、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等。
债权债务在公司依法解散后可以清算,但公司分立或者合并的情形除外。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等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债权人和债务人从借贷关系中的出借人和借款人相对应产生的。债权人,拆分解释就是指权利人,意思就是将钱或者货物设备借出去给别人的一方,钱或者货物设备被借后就拥有了债权,即让对方还钱或者货物设备的权利。约定或者规定的还款期限到期后,债权人可以凭借
清算时债权人的权利的保护方法如下: 1、债务清偿方案确认权; 2、补充申报债权与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3、债权异议核定与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权; 4、债权申报权; 5、更换清算组成员。
债权债务清算的公告是有期限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
逾期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的债权人还能受偿。该债权人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并且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公司清算,应当自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间: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公司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
1、破产费用 2、共益债务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