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
国家二轮承包土地政策: 1.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权属关系不变; 2.集体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变; 3.土地承包关系长期不变; 4.有利于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5.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
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况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情况。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有期限的物权: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70年;
国家土地承包政策的亮点: 1、首次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2、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 3、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时,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
国家政府征用或征收有集体土地的,必须支付有关补偿费用,具体包括三大块: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补偿费。后两项发到居民手中。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征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二、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
土地承包合同以下情形是无效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行为人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违背公序良俗;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