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3
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会停止执行,但是如果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停止执行;同时如果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适用条件有: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人与相对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的行为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
执行案件立案后6个月内执行。法院执行立案后,法院应在6个月内采取执行措施。如果法院在6个月内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申请执行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不予执行。
债务转让条件是: 1、被转移承担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 2、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 3、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 4、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 5、须签订债务承担协议。
行使条件如下: 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是债务人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三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四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适用条件为,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此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故意杀人情节轻微,能够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有可能会被判处缓刑。对于犯罪者年龄未达到十八或十六周岁、年龄已满七十五周岁、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可以从轻处罚。
债权人代位权的适用条件有: 1、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2、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 3、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执行异议申请书交给执行法官。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前者可有当
第三人异议之诉不影响执行。第三人异议之诉,是指在执行程序中,第三人对于记载于执行名义上的执行标的物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利,基于此项权利请求法院判决不许就该物为强制执行的诉讼,是对第三人实体权益施以救济的方式。执行名义是正确的,执行名义作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