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5
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证据: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
主要有三种情形: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公司法股东回避的情形包含: 1、交易对方; 2、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3、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4、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5、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
保释用法律的语言就是取保候审,对于下列的嫌疑犯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嫌犯;2、可能判有期徒刑,但是取保候审后不会给社会带来危险性的嫌犯;3、怀孕或者哺乳期妇女;4、羁押期已满,但是还没结案的嫌犯。办理取保候
刑事案件在以下情况下需要逮捕: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
刑事诉讼中可以申请回避的理由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或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有四种情形: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刑事诉讼中,回避相关事项应当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符合以下情况的刑事案件可以申诉: 1、审判人员在审理时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出现了能够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且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新证据的; 3、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有瑕疵的; 4、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5、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撤回起诉: 1、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 2、发现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 3、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4、撤回起诉的程序是:撤回起诉应当报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并以书面方式在判决宣告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在开庭审理中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