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3
1、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 2、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 3、总公司与分公司
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为:分公司由总公司设立,分公司相当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一般表现为是总机构与分机构的关系,具有从属的特性。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
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要承担,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都受总公司管辖,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和经济上都没有独立性,由总公司承担其民事责任,所以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需要承担。
总公司需要承担分公司的债务。但是母公司不用承担子公司的债务。因为分公司虽然独立领取了营业执照,但是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若是能够独立核算成本、费用,可以独立报税。
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当然会影响到总公司,因为分公司并不是独立的法人,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的债务也是由总公司来承担的,因此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当然会影响到总公司。
总公司应当承担分公司的债务。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分公司有营业执照,但没有独立的财产,其管理的财产属于总公司所有,因此总公司的债务能由分公司财产承担。
子公司的债务不会由总公司承担,除非有证据证明母公司挪用了子公司的财产或者没有足额出资。 子公司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企业,它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对各自的债务各自负责,互不连带。
总公司的债务不能由分公司来偿还,但是分公司的债务需要总公司来承担。 因为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它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也没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因此也就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承担债务就属于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分公司对于自己的债务还
总公司的债务不能由分公司来偿还,但是分公司的债务需要总公司来承担。 因为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它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也没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因此也就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承担债务就属于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分公司对于自己的债务还
总公司应对分公司的债务直接清偿。尽管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但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有清偿责任。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
总公司应当承担责任,诉讼时可以将总公司和分公司一并列为被告。列分公司为民事责任主体应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故诉讼时,也可以列总公司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责任。一般判决分公司承担责任,分公司无能力承担的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