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0
行使代位权后,债权人可以以其享有的债权为限来分配财产。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其履行义务,并且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债权人为行使代位权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行使代位权的法律效力是: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从权利除外;相对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以及债务人需承担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
代位权行使是指人民法院以债权人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法律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
1,原告。 2,性别。 3,年龄。 4,籍贯。 5,民族。 6,工作单位。 7,联系方式。 8,地址。 9,委托人代理人。 10,被告。 11,法定代表人。 12,地址。 13,联系方式。 14,案由。 15,诉讼请求。 16,事实与理由。
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三、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四、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属于涉及第三人的权利;3.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5.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6.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是指,为了保全债权,对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和从权利的行为,税务机关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请求代为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代位执行权的行使如下: 1、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 2、第三人对履行通知的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执行人员应记入笔
代位执行权由债权人通过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来行使。在被执行人不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债务人对第三人依法享有的债权。但执行财产的范围不能超出债权人的债权范围。
债权人的代位执行权是通过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来行使。在被执行人不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债务人对第三人依法享有的债权。但执行财产的范围不能超出债权人的债权范围。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的各个债权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均可以行使代位权。这些债权人作共同原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应当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