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9
监外执行收监后适用减刑需要满足减刑的使用条件。减刑的条件为: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是可再行收监的。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计入刑期。暂予监外执行消失后,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逃逸的,其越狱期间不计入刑罚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
一般由公安机关、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进行监外执行收监,监外执行收监的情形有: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当事人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人流后病愈)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
监外执行期间打架是会被收监的。法定收监情形分别有: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法律规定的其他内容。
若对于服刑中的犯罪分子,适用监外执行的期限届满的,一般是还会继续收监的,且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
监外执行期间打架情节严重的会被收监,需要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如果是被打了应当报警处理,依法追究打人者的责任。
多次怀孕暂予监外执行被收监是可以的,怀孕也是符合监外执行的标准;但对于监外执行的犯罪人员也是不能进行自由的出入,必须要按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处理,这样才不会承担其它的责任。
1、严重传染病。 2、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 3、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 4、严重呼吸系统疾病。 5、严重消化系统疾病。 6、各种急、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7、严重神经系统疾病及损伤。 8、严重内分泌代谢性疾
监外执行期间打架情节严重的会被收监,需要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如果是被打了应当报警处理,依法追究打人者的责任。
判刑后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就可以监外执行。监外执行的条件有: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三)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