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指定监护人的适用条件具体如下: 1、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2、有关当事人对上述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
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是监护关系,这种监护关系就是监护人承担严格责任的要件。即当被监护人实施侵权行为时,监护人即使已尽到对被监护人的监护责任也不能免责,仅可以减轻其责任。
监护人从有利于被监护人生活、健康、成长的近亲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方面确定。监护人的职责如下: 1、保护被监护人的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提起民事诉讼; 5、管理和教育被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是指法律明确有规定的有监护权的人。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包含: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被监护人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
监护人无监护能力一般是指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不能担任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则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应当按照顺序担任监护人。
在我国按照以被监护人为中心原则指定监护人,应充分考虑将被指定的监护人的监护能力; 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
监护人是指履行监督和保护职责的人。 监护是指对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被监督、保护的人,称为被监护人。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
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及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都是其他法定监护人。如果被监护人是成年精神病人,其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加以证明,或者向法院进行申请。证明自己是监护人的可以办理监护人证明书,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
被监护人是指在监护关系中,处于监护之下的人。在中国,被监护人指中国法律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需要说明的是,各国对成年人成为被监护人的规定有所不同。被监护人为成年人,一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指父母。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