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
1.概念: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本诉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指对本诉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地里的请求权,但是对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发路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 2.参与方式:有独立请求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区别是: 1、有独三享有独立的请求权,无独三不享有独立请求权。 2、有独三的诉讼地位相当于是原告,无独三的诉讼地位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是第三人。 3、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享有原告的诉讼权利,无独
受诉人民法院对与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无直接牵连和不负有返还或者赔偿等义务的人,以及与原告或被告约定仲裁或有约定管辖的案外人,或者专属管辖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均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具有与当事人相类
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就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无独立请求权指的是在民事诉讼中,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是由于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所以其可以参与诉讼。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就是对原、被告双方的诉讼标的,独立地主张实体权利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去的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具有下列特征: (1)对他人的诉讼标的享有部分或全部的实体权利。这就是说,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民事权利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他人之间的诉讼正在进行; (2)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全部或部分享有独立的实体权利; (3)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以本诉的双方当事人为共同被告。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
对于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发现第三人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诉讼请求而没有提起诉讼的,不管原告同不同意追加,人民法院均应该依职权通知追加该第三人。该第三人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第三人
对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规定如下: 1、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2、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
对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认定: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就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般情况下应当由其本人主动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当事人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应主动进行审理。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是以该诉讼的原被告为被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