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6
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是民商事案件中最普遍、最重要的案件类型之一。审理好此类案件,确定案件的管辖权是一个重要环节。确定案件管辖权,必须正确理解和认定买卖合同的履行地。货物买卖合同履行地主要是指履行义务的地点,包括“交货地点”和“付款地点”两个
(一)首先要明确买卖合同双方是否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 若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民诉意见》第24条的规定,则以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二)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则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应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而定,若是当事人的诉讼标的属于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以及政策性房屋的买卖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属于专属管辖;若当事人的诉请标的是解除合同、返还房款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买卖合同及公证书; 3、有关机关批准买卖房屋的文件; 4、关于房屋交付情况的证明; 5、买卖双方交付、收取房款的凭证; 6、买主身份、买房用途及房籍情况的证明; 7、共有
(1)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2)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 (4)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5)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 (6)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如果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的,则发生纠纷后由合同中约定的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约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没有约定的,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买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地以合
只有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范畴,即只能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他类型的房屋买卖纠纷,应按照一般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来确定管辖,当然合同双方也可以在订立合同时协商确定管辖法院。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合同履行地”,通说认为指“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地点”,也即义务清偿地点。
根据《民诉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若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34条、《民诉意见》第24条的规定,则以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买卖
如果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已经约定有管辖条款的,应当首先按其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没有管辖条款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买卖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如果发生纠纷,理应适用
买卖合同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合同当事人可以对诉讼管辖地进行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