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当协议双方的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并且房产抵押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时,该房产抵押协议即为有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
抵押房产经抵押权人同意买卖合同有效。房产作为抵押物,抵押人无权私自进行所有权的变更,经抵押权人同意方可出售并应当以所得价款对债务进行清偿;抵押权人拒绝交易请求的,应在贷款还清、解除抵押状态后买卖。
抵押无房产证的房产无效,进行抵押的房产应当是产权明晰,属于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范围,没有房产证的房产说明其产权有争议,属于法律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因此以该房产进行抵押无效。
房地产抵押的性质是以不转移对房地产的占有作为债权担保。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房产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依法成立即有效,但抵押权未生效。当事人房产进行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由登记机关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颁发房屋他项权证。抵押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未经登记抵押权的设立无效。
房地产抵押未登记如果抵押合同符合合同生效要件的则有效,只是抵押权未生效。 法律规定关于不动产物权变更等情况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规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1、标的物不同。房产抵押的标的物是不动产——房屋(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其他动产抵押除外),而质押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或者权利凭证。2、特征不同。房产抵押是以不转移占有标的物为特征,而质押是以转移、占有标的物为特征。3、管理标的物的义务人不同。
房地产质押不同于房地产抵押。 房地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为抵押,按期取得贷款并支付利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人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时取息,无权使用管理房屋。贷款还清后,产权人收回房屋契约抵押即结束。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处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是: 1、标的物不同。 2、方式不同,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仍由标的物所有权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占有权归质权人。 3、担保范围有差别,抵押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
1.标的不同:抵押的物品一般是不动产,而质押的物品则是以动产为主; 2.效力不同:抵押物品需要经过登记才是有效的,而质押物品只需要占有即有效; 3.权利不同:借款人抵押物品只具有担保效力,而质权人则拥有物品的支配权以及留置权; 4.变现方式
质押抵押的区别具体有:质押的主体是质权人和出质人,抵押的主体是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抵押是不转移财产的占有的一种担保方式,而质押是转移财产权利的占有的一种担保方式。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1、概念不同,抵押一般是指,债务人用一定财产作为担保的一种行为。质押通常是指,债务人将其动产或权利作为担保; 2、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以不动产为主,质押的标的物主要是动产和权利; 3、标的物的占有是否转移,抵押时,对
房屋抵押权未登记是无效的。房屋不动产抵押登记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而房产属于不动产,抵押不动产和特定动产,抵押权自抵押登记后成立。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