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6
伪造借条的确认: 一是受威逼、胁迫,委心写下借条; 二是赌债,无钱还不得已写下借条; 三是伪造借条,如伪造签名、印章等; 四是借条被出借人拿到后,出借人未实际向借款人付款; 五是在饮酒、吸毒等失去意识的情况下出具的借条; 六是对借条的数额、
伪造借据的确认,具体如下: 1、被胁迫、胁迫、委心写借条; 2、赌债,没钱还要写借条; 3、伪造借据,如伪造签名、印章等; 4、借据被贷款人收到后,贷款人没有实际向借款人支付; 5、在饮酒、吸毒等失去意识的情况下出具的借据; 6、重大修改借
可以。确认合同效力之诉的案件,如果不保全财产将造成起诉人权利无法实现的,起诉人是可以申请诉前或者诉讼财产保全的。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
一、首先是核实实际资金流向。 二、综合判断,形成内在信念。对于双方举证的等价性或不确定性,法官应发挥主观能动性;尽可能恢复事实真相,并根据当事人的支付能力、交易条件等综合判断。 三、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是判断借贷真实与否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
确认借条是伪造的方式有: 1、可以通过向有关机构申请技术鉴定,对借条的字迹、指纹、印章等进行鉴定; 2、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比如是否有实际的资金流动,或相关结算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
法律对普通发票正确的填写规范没有进行规定,一般由税务机关出具样式,由开票单位按照样式如实进行填写。纳税人或开票单位在开具发票时可以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填写: 1、填写客户名称时必须写全称,不能简写; 2、填写开票日期,必须是经济业务活动发生的实
确定构成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满足的条件分别有: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客体是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客观上表现为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单位作为犯罪主体时,实行双罚制。
同居分为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双方均无配偶而同居。依我国民法典、刑法的规定,法律仅禁止前者,前者涉嫌重婚罪,对后者应由道德规范调整,法律不予过问。
关于小产权房的问题: 1、不是所有的小产权房都是违章建筑的; 2、小产权没有缴纳国有出让金,所以在房管局是不会备案登记的,只会在镇政府或乡政府里有备案; 3、小产权房可以直属亲戚继承; 4、小产权在房管局不能备案,就没有所谓的房产税一说。
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对象是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此罪,单位也可以构成此罪; 4、伪造增值税专用
发票专用章应盖在发票上印有“盖章”字样的地方或旁边,一般在发票右下角。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