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30
非法拘禁罪的从犯应当是指在非法拘禁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通常是指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行为,但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次要作用的人,一般是指为共同犯罪行为事先提供方便、创造有利条件、排除障碍等。非法拘禁罪从犯可在非法拘禁量刑的基础上从轻或减轻处罚。
认定非法拘禁罪的注意事项有: 1.司法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拘留、收容或者逮捕了人犯,后经查明无罪,立即予以释放的,这种情况属于错拘错捕,不是非法拘禁; 2.非法拘禁他人时间较长的;非法拘禁他人具有殴打、侮辱等情节的等应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3
非法拘禁致人自杀的认定: (1)首先要看非法拘禁行为与被害人自杀死亡之间是否存在“没有前者行为就没有后者结果”的条件关系。 (2)其次,在肯定条件关系之后,筛选刑法上可归责的原因。 只有行为人对被害人自杀死亡结果具有过失的过错,且非法拘禁行
非法拘禁罪主要由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四个条件构成:首先是主体,构成非法拘禁罪的主体属于一般主体;第二是主观方面,构成非法拘禁罪,要求行为人有主观上的故意;第三是客体,非法拘禁罪侵犯客体的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第四是客观方面,非法拘禁
非法拘禁罪需要的犯罪构成有: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
犯非法拘禁罪具有实行非法拘禁而在拘禁过程中进行殴打或侮辱情节。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行为人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犯罪主体包括无权行使拘禁权的人和有权行使拘禁权的人滥用职权两种非法拘禁行为。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
非法拘禁罪具有如下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
非法拘禁罪构成要件的特征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
1、非法拘禁罪的保护法益为人的身体活动自由,仅限于现实的身体活动自由。2、要求拘禁的时间为12个小时以上。3、拘禁行为是客观上非法剥夺了他人身体活动自由,不能自由活动。4、行为对象为具有身体活动自由的自然人。《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
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对象,犯罪对象是他人的个人自由权,即他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控制自己的身体活动的权利,侵犯非法拘禁罪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自然人; 2、客观要求,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手段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