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5
工伤保险的赔偿费用如下: 1、医疗费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由各工伤
工伤保险赔偿流程如下: 1、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当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交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3、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4、赔偿。工伤鉴定后,赔偿金额可以
商业保险公司应当理赔非医疗保险费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福利社会保险制度。为控制医疗保险药品费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限制了药品的使用范围。如果是商业保险合同,保险人收取的保费远高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投保人对
劳动者因工负伤导致骨折的,应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在伤情稳定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后,去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只有在具体的鉴定结论出来后,才能够知道具体的赔偿标准。伤残等级不同,相应的赔偿标准也不同。
没买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受工伤,工伤职工可以先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可能构成伤残的,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根据具体的情况,要求公司赔偿各项费用。主要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也应按标准赔付。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 补缴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处欠缴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
劳动者在单位没缴工伤保险时发生工伤,依法由用人单位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
工伤保险赔偿范围: 一、医疗费;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三、辅助器具费用;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劳动能力鉴定费。
赔偿。 1、个人申请工伤,伤残鉴定为十级,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如果有工伤保险的,工伤认定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承担的。 2、员工都是直接为单位付出劳动并且在工作受伤就由单位支出赔偿来弥补员工的损害,但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用人单位未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且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我国法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